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教学质量,加强对外院进修人员的管理,确保进修人员学习的质量,同时树立我院对外的良好医风院貌,打造我院专业品牌,提高我院行业知名度,结合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接收范围及条件
1.本院只接收具有专业资格的医、技人员,临床医师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医技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并均要求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
2.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
二、接收流程
1.有意向的人员可于拟进修时间前2周在医院官网上下载《医务人员进修申请表》,填写完整后连同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扫描件发送至健教科邮箱:364195125@qq.com。
2. 健教科收到后,对其资格、进修时间、申请科室予以审核,在与相关科室协商后,于1周内予以回复。
3. 进修人员应按指定时间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进修申请表纸质版和单位介绍信以及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准时来我院报到。超过规定报道时间的,如提前不来函(电)说明理由,不再保留学籍,进修资格不得自行转让他人。
三、进修管理
负责制定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有专人对培训工作定期督查、随访、总结。对进修人员的个人资料、学习情况等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四、进修人员管理
1. 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进修人员的需要制定出对进修人员的具体培养计划和安排,并指定专门的有经验的带教老师。健教科协调派专人管理进修工作,和科室保持沟通,保证进修质量。
2.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专业,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
3.进修人员在院进修期间无处方权,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具处方,经签字后方可生效。
4.进修期间不享有探亲假和年度公体假。因病、事请假者,3天内由科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或因单位有事者,须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健康教育科批准。假期满后按时返院并及时销假。无论病、事假,进修期限均不延长。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两次以上者取消进修资格。
5.科室有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考勤、考核。进修结束时,由科室进行全面考核,科室负责人填写进修人员考核表,经健教科审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中途停止进修者不予鉴定。
五、其他